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范围内有稳定就业的职工由用工单位代表职工申请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公共租赁住房需 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开发区、贵阳综
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居民户口,并在各区范围内居住的家庭或单身人员;居民户口不在以上区域,但持各区《居住证》,且在各区范围内居住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含)或持税务部门2年以上(含)完税证明的家庭或单身人员。(贵阳市“一市三县”按照持本市居住证条件进行准入)
(二)属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范围内有稳定就业的职工,符合住房困难标准。
(三)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或者单身人员在贵阳市范围人均房屋建筑面积15(含)平方米以下。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五)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六)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二、申请所需的资料
(一)用工单位提供:
1.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书面申请书(附件1);
3.申请人员汇总表、纸制版及电子版(附件2);
4.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二)申请的职工提供:
1.《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附件5;
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和居住证复印件(户口簿须提供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丧偶的提供单身承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协议或法院判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决书);
4.申请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
5.申请人及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房屋证明材料,即使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等负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人不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纳入保障的,也需出具房屋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有无住房产权证明原件,本市原非城镇户籍家庭的房屋面积由户籍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情况证明);
6.申请人须提供在本市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的证明(含)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两年以上完税证明(含);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明、优抚证明等)。
三、资格准入程序
第一步:用工单位按照《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范围内有稳定就业的职工由用工单位代表职工申请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的申请资料》要求,准备申请家庭的“一户一档”资料(以户为单位用牛皮纸口袋分别进行封装)和用工单位资料,其中用工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只需准备1份。同时,在网上贵阳市住房保障系统录入人员信息。上述工作均完成后,将纸质版“一户一档”资料提交初审单位进行初审。
第二步:初审单位初审完成后报双龙区生态建设管理局审核。(每季度第二个月1号前统一递交一次)
第三步:双龙区生态建设管理局审核后报贵阳市住保中心审核。(每季度第二个月20号前统一递交一次)
第四步:贵阳市住保中心审核并出具书面核准批复后,双龙区生态建设管理局组织初审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五步:用工单位组织职工家庭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
四、分配办法
符合保障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职工家庭,我经济区将打捆分配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自行分配给申请的职工家庭及组织其入住,并将分配入住情况向受理单位进行备案。用工单位须作为承租人,与公租房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和物管费等费用。同时,用工单位负责动态管理,按租期复核居住职工保障条件,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腾退。若已分配到公租房的职工提出辞职的,用工单位将及时组织做好退房及保障资格的退出工作。
五、公共租赁住房基本信息
1.户型:一室一厅、两室一厅,
2.面积:30多~60多㎡。
3.水电可正常使用。
4.费用:房租按照面积收费,2026年5月的价格为5元/平方,物业费1.2元/平方(根据政府定价为准)。
5.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云关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