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科技企业孵化 > 政策文件 > 正文

关于高校毕业生参加贵州省招考、招聘工作于应届毕业生身份的认定

时间:2026-05-25    浏览量:

根据2021年7月5日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国资委关于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招考、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报考我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具体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内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可按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报考。

原文内容如下:


应届毕业生定义:“应届毕业生”目前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官方绝对定义。要理解这个概念,关键在于掌握它的核心内涵以及在不同场景下的灵活应用。

在国家公体系中,“应届毕业生”有最权威的参考定义: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这意味着常规情况下,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且档案保留完善的同学都具备此资格。此外,非全日制和留学归国人员能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需严格参照各招考单位的具体要求。

为了促进就业,从2024年开始,湖南、山东、贵州、广西等多个省份已放宽了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其中,一些关键变化值得关注:

由于国家无统一规定,各地标准差异较大。以下是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对比:贵州省应届毕业生总结:报考我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具体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内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可按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报考。

原文链接:

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cjjyzl/gxbysjy/202407/t20240708_85076102.html


编辑丨刘兴雷

一审丨刘兴雷

二审丨骆建林

三审丨李  疆